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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机构:四川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 2026-06-17 16:25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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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厅公布《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开展收养评估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要求、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评估收养申请人的抚养能力、动机与家庭环境等核心要素,能精准匹配合格收养申请人,从源头防范监护风险,既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又规范收养秩序,打击违规行为,推动收养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0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2020年12月,民政部制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一步细化”,为我省制定收养评估实施细则提供了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我省于2021年12月出台了《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为持续优化收养评估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经修订完善并按照相关程序对外发布《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五条,涵盖总则、评估形式及要求、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情况评估、评估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出台依据、适用范围、收养评估基本概念、遵循原则和经费规定,与原实施细则内容大致保持一致。

(二)评估形式及要求部分。明确了评估形式、评估方组建及评估机构相关要求,对第三方机构及受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人员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评估人员的资质范围进一步拓宽。

(三)收养能力评估部分。明确了收养申请程序、收养评估流程、收养评估评分表及结果的判定方式。收养评估流程包括信息配对与确认、书面告知、评估准备、实施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收养综合评分表和谈话表》分为否决性指标评分表、一般性指标评分表、加分性指标评分表和谈话记录表。收养能力评估采用评分制,一般性指标满分100分,加分性指标20分,一般性指标和加分性指标之和为最后评估分值。评估得分≥80分,评估结果为“合格”;评估得分<80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四)融合情况评估部分。明确了融合程序、融合评分及终止融合情况等内容。

(五)评估结果运用部分。明确了评估时限、评估资料提交以及评估结果核查、评估结果异议处理程序等内容。

(六)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回避情况、保密要求、档案管理要求,列出违规行为及相应责任,强化制度约束力。

(七)附则部分。针对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收养的和外国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收养子女的两种收养情形开展收养评估的政策规定。明确了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规定施行时间,为政策落地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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