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7、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需提供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程序
受理申请:审查当事人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询问审查:询问当事人婚姻方面情况以及当事人填写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登记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当场办理登记手续,颁发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离婚姻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指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内地居民,或者双方常住户口都非本辖区的内地居民可共同到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5、双方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和债权债务事项达成协议;
6、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的有效户口簿、居名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
离婚登记程序
受理申请:核查当事人提拱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三十日内可撤销离婚申请
询问审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有效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审查离婚协议书及离婚登记申明书;
登记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将《离婚证》发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