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编制了《广元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真实、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广元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元市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内容:
①民政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分工等组织机构情况;
②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文件政策解读;
③民政局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④主要业务工作的最新政策、工作动态、完成情况;
⑤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变更;
⑥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统计数据;
⑦主要业务的办事程序、承办科室、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⑧局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
⑨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年度公开计划和年度公开报告;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主动公开渠道
①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gy.gov.cn/);
②广元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cngy.gov.cn);
③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
④新闻发布(通气)会;
⑤机关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公开设施。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广元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通过广元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mzj.cngy.gov.cn)。《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填好后,到现场或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广元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受理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广元市民政局办公室。受理地址:广元市嘉陵路北段66号;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39-3222066;传真电话:0839-3270173;邮政编码:628017。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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