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9家社会组织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广元市全脑教育研究会等3家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元科技学校等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请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交回本机关予以收缴,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北段66号
邮政编码:628017
联系电话:0839-3266983
附件:有关社会组织名单
广元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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