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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发布机构:青川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4-15 17:33 字体: [ ]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精神,2025年1月1日起,全县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10元/月,一级由原每人每月1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由原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不变,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100元。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变,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50元。

截至2024年底,全县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8517人次385.17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1677人次33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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