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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机构: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7-08 17:12 字体: [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340号

《关于废止〈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14日第4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

2020年5月15日

关于废止《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由于《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所规定的内容与国家现行规定不符,且相关内容已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部涵盖,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为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省政府决定废止2001年3月20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本决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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