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近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45元/月提高到2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320元/年提高到1560元/年;新的标准从
通知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地方财政对低保资金的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
通知强调:各县区要紧紧围绕“对象准确、规范运行”的目标,进一步加强低保清理核查和申请、审核、审批认定工作,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切实提高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按照“突出重点、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原则,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大病人员、重残人员、“三无”人员等特殊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