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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5-05 浏览量:4337 来源: 市民政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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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市民〔2022〕24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 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2021年6月30日之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进行2021年年度报告。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并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核准。

二、参检时间

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时间定为2022年5月10日至7月30日。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统筹安排年报年检时间,确保年报年检工作顺利完成。逾期未完成年报年检的社会组织,视为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三、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按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系统要求准备。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系统已于2022年4月18日开通,具体方法:输入网址 http://www.sichuannpo.com/,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在办事大厅中选择“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登录页面(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全称,初始密码为:asdQWER123!@#,如2021年检时登录后修改过密码的,请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组织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后,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

(二)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出具,提倡附二维码(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栏目或群文件下载)。审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内成立的社会组织,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三)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流程:登陆: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打印。

(四)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资产报告。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资产报告须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查确认后方可提交(咨询电话:0839-3266376)。

(五)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申请取得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同时提供2020年和2021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级评估等证明材料。专项信息报告应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涉及此项内容的社会组织单独通知)。

四、年检程序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于2022年7月30日之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各一份,或市财政局资产报告审核确认文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到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政窗口(B3-35)。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市民政局依法审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报年检材料,结合日常管理、实地检查、抽查审计和其他线索情况,综合确定各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结论。年报年检结论将分批次在广元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cngy.gov.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性社会组织通过以上渠道查询获知年检结论后,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携其余两份《年度工作报告书》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检专用章,完成2021年度年检工作。

五、年检结论及运用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其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美誉度高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六、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标准》(附件1)要求,主动做好年检工作。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市民政局年检专用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四同时三同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认真检查和及时督导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和党建工作,为年检年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各县区民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开展本地区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并积极做好“四川省社会组织网”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标准




广元市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