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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补办离婚证 写信时间 2020-06-15
信件内容 我与前任在宝轮镇办理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离婚与2010年2月办理,后搬家离婚证点遗失,前任在陕西和绵阳分别结了2婚和3婚,他的离婚证也已经没有了,我们之间只有一纸离婚协议。我去宝轮镇和利州区档案局查询了信息,只有我们的结婚信息没有离婚信息,现在离婚证补办不了,没法办理结婚证,请问局长,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望回复告知,不甚感激!!
回复内容 何奂君:您好!您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广元市民政局局长信箱提交的关于“补办离婚证”的来信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确属离婚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档案遗失证明及另一方当事人持有的合法离婚证原件,在所提供证据足以证明登记离婚及离婚日期属实的情况下,经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确认后,才能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但不得为当事人补发离婚协议。当事人离婚协议丢失的,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时,可重新订立,经公证机关公证。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有争议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果您对上述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利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839-3301687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信! 广元市民政局2020年6月23日